2021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
發布時間:2021-05-26 瀏覽:567次
土地流轉一般是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流轉。在2014年時,中央就頒布了農村土地流轉意見,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。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,新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辦法已於今年3月1日實施。那麽,土地流轉新規有哪些變化?2021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是怎樣的呢?芭乐视频APP污帶您深入了解!

一、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2021
1.要求一:土地流轉年限
要求土地流轉關係的時間在三年以上,若沒有達到三年以上,是拿不到補償的。
2.要求二:土地流轉麵積
土地流轉麵積在一千畝以上的,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麵積300畝以上,才能有機會得到國家補貼。
3.要求三:土地流轉價格
土地流轉價格不能低於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入或市、縣規定基準價,同時要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有穩定增長。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規模流轉,流轉價格的確定應采取實物計價、貨幣兌現或根據項目盈利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分年段確定增長幅度,以確保農民長遠土地收益不降低。

4.要求四:具有一定規模
已取得工商部門營業執照,且具有一定的示範帶動作用或規模、運作規範(有章程、股權證書、實行“保底分紅”)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農場可以優先獲得相應的補貼扶持。
5.要求五:具有法律效益
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,土地流轉操作規範,已經簽署了正規的土地流轉合同,合同手續完備。

二、2021土地流轉新規有哪些變化?
1.強化用途
農村土地流轉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,要優先用於糧食生產。禁止閑置、荒蕪耕地;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,發展林果業及挖塘養魚。堅持農地農用,並及時遏製耕地“非農化”,防止耕地“非糧化”。受讓方若撂荒土地2年以上,出讓農戶可以解除合同,出讓農戶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合同的,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流轉合同,並收回流出土地。2.資格審查
想要流轉農村土地發展現代農業的,政府有關部門首先對其農業經營能力進行資格審查,同時對其項目的可行性、環境保護等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後,再與流出方簽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,流轉合同需報發包方及有關部門進行備案。未通過資格審的,不能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活動。3.規範流轉合同
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示範文本將由農業農村部來製定,並在全國範圍內引導推廣和鼓勵使用。但在此之前,是由各省自行製定的,沒有統一規範,因出現了各不相同的合同。4.再流轉規定
受讓方將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後,再流轉或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的,需要農戶出具書麵同意,並在發包方那裏進行備案。 以上就是土地流轉補償及土流流轉新規的相關內容。想要獲得土地流轉補償想要滿足流轉年限、流轉麵積等相關要求。